根据《香港学术及职业资歷评审局条例》(第1150章)4(2)(a)部份,香港学术及职业资歷评审局经教育局长的预先批准,可于香港境外进行评审。
部份来自学术及职业界別並具评审资格的香港营办者表示希望能为其于香港境外开办的课程安排评审服务,以证明其课程具备质素及/或以作人事管理的用途。因此,评审局决定为于香港境外、主要在中国内地开办进修课程並具评审资格的香港营办者提供非资歷架构相关的评审服务。评审的目的为确保课程质素,惟经此项评审服务评审並不表示营办者于中国内地开办的课程获得香港资歷架构认可或于中国内地获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