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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服务

香港以外的非资歷架构认证

根据《香港学术及职业资歷评审局条例》(第1150章)4(2)(a)部份,香港学术及职业资歷评审局经教育局长的预先批准,可于香港境外进行评审。

 

部份来自学术及职业界別並具评审资格的香港营办者表示希望能为其于香港境外开办的课程安排评审服务,以证明其课程具备质素及/或以作人事管理的用途。因此,评审局决定为于香港境外、主要在中国内地开办进修课程並具评审资格的香港营办者提供非资歷架构相关的评审服务。评审的目的为确保课程质素,惟经此项评审服务评审並不表示营办者于中国内地开办的课程获得香港资歷架构认可或于中国内地获得认可。

于中国内地举办进修课程之法例要求

营办者有责任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区及中国内地所有相关及适用的法律及法规,並须获得特定的批准方可于中国内地开办进修课程。在与评审局签订服务协议书前,具评审资格的香港营办者及其中国内地的分部/子公司及/或合作伙伴均必须就其已符合中国内地所有相关开办进修课程的法例要求作出声明並提供有关证明。如营办者以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作出声明,评审局保留撤销其评审报告的权利。倘若评审局在签订服务协议书时对营办者作出的声明存疑而认为需要寻求法律意见,营办者必须提供所需的法律意见並支付相关的费用。

指引

评审局已就此项服务制定指引,有意申请者可参阅指引,以了解评审准则、过程及提供证明的要求,並自行评估是否合乎申请资格。

简介会

评审局会举办非资歷架构相关评审服务的简介会,向营办者提供最新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