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局根据《学术及职业资歷评审条例》(第592章) 获委任为资歷架构的评审当局及资歷名册当局,为学术及职业资歷课程营办者及相关教育、培训课程及评核机构进行评审。
非自行评审营办者所颁授的资歷须通过评审局评审,方能获资歷架构认可及上载到资歷名册。所有非自行评审高等教育院校必须通过评审局评审,方能颁授以下本地资歷:副学士、高级文凭、学士、硕士及博士。
已评审课程名单及营办者
通过评审局评审的资歷均可在有效期内上载到资歷名册,获资歷架构认可。获得评审局「学科范围评审」资格的营办者,可在指定的学科范围内发展及开办指定资歷级別 (或较低级別) 的课程。此等课程无须经过评审局的课程评审及课程覆审,即可在有效期内上载到资歷名册。
现时,评审局提供的评审服务包括:
资歷架构相关服务
- 为本地营办者及其学术及职业专才课程进行评审,使其获得资歷架构认可。
- 为非本地及本地院校之合作及其合办之非本地课程进行评审,使其获得资歷架构认可。
- 为「过往资歷认可」评估机构及专业资歷评估机构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