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学术及职业资歷评审局(评审局)获劳工及福利局(劳福局)委託为持续进修基金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可获发还款项课程)进行评核並监察课程质素。
政府于2002年6月成立持续进修基金,通过提供持续教育和培训资助,鼓励成年人持续进修, 以配合香港转型至知识型经济及应对日趋全球化的经济。
为提升持续进修基金的运作,一系列优化措施将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歷评审局(评审局)获劳工及福利局(劳福局)委託为持续进修基金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可获发还款项课程)进行评核並监察课程质素。
政府于2002年6月成立持续进修基金,通过提供持续教育和培训资助,鼓励成年人持续进修, 以配合香港转型至知识型经济及应对日趋全球化的经济。
为提升持续进修基金的运作,一系列优化措施将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优化措施
2019年4月1日以前的安排 | 2019年4月1日起实施之优化措施 |
(一) 可获发还款项课程范畴 | |
在持续进修基金八个指定范畴之内 |
所有在资歷名册下登记的的合资格课程,包括「能力为本」课程、《通用(基础)能力说明》为本(「通用能力为本」)课程以及分属14个学习及培训范畴的非「能力为本」/「通用能力为本」课程 |
(二) 可获发还款项课程的质素保证及保障持续进修基金申请人的措施 | |
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在资歷名册下登记 |
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在资歷名册下登记 |
可获发还款项课程登记的有效期 |
可获发还款项课程登记的有效期 |
遏止违反持续进修基金条款及条件的行为 评审局亦有责任:
|
遏止违反持续进修基金条款及条件的行为 评审局亦有责任:
|
可获发还款项课程修改
课程营办者必须先取得劳福局局长的书面批准,方可就可获发还款项课程进行任何修改。课程营办者若于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实施任何未获批准的修改,均会被视为不遵从持续进修基金相关之条款及细则,可能导致可获发还款项课程被撤销註册或其他监管行动。
如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已通过评审局的课程评审,而修改内容会对评审资格构成重大修改,课程营办者必须先向评审局提交重大修改申请,获批准后再提交可获发还款项课程修改申请。
课程营办者须透过评审局的电子服务平台递交填妥的表格及有关文件。评审局一般于30天内完成相关处理。
Application Form for Amendment(只备英文版本)
申请成为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及课程续期手续
课程营办者递交申请前请先详阅:
文件名称 (只备英文版本) | 文件 |
Guide to Registration, Post-registration and Renewal of Reimbursable Courses under the Continuing Education Fund (operated by Local Self-accrediting Course Providers) (Sep 2023) | |
Guide to Registration, Post-registration and Renewal of Reimbursable Courses under the Continuing Education Fund (operated by Non-self-accrediting Course Providers) (Sep 2023) |
课程营办者须透过评审局的电子服务平台递交填妥的申请表及有关文件。评审局一般于7至30天内完成相关处理。
评审局电子服务平台
巡查
劳福局、评审局或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的职员有需要时会进行突击审核巡查及预约巡查,以审视可获发还款项课程的文件纪录及教学情况。巡查旨在确定可获发还款项课程继续符合註册要求,以及课程营办者有否遵从相关条款。
查询
如阁下对评审局的可获发还款项课程评核服务有任何查询,可致电3658 0241或电邮至cef@hkcaavq.edu.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