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符合《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第493章) 定义下的非本地课程,必须向非本地课程註册处处长(处长)办理註册或申请豁免註册,才可在本港开办。
处长可就课程能否符合註册/获豁免註册准则,征询评审局的意见。处长会就每项註册申请作最终决定。
註册程序
非本地课程的主办者须向非本地课程註册处(註册处)递交申请表格,相关的註册准则及申请表格可于註册处网页下载。
註册处通常会把註册申请转交评审局,以就其能否符合《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的註册准则作出评核。如有需要,评审局会要求主办者作进一步的澄清。每项申请/申报的处理时间视乎其性质而定:
- 新课程的註册申请 (一般于九十日内完成)
- 註册课程的周年申报,以评核课程是否继续合乎註册准则 (一般于九十日内完成)
- 已註册非本地课程的修订申请 (一般于四十二日内完成)
评审局考虑过主办者提交的所有必须的资料后,会向非本地课程註册处处长就课程註册资格给予建议,由处长作出最后决定。
非本地课程评审
主办者就其非本地课程获得註册处批准註册或获豁免註册后,可向评审局申请非本地课程评审。通过评审的非本地课程可获得资歷架构认可,並可载列于资歷名册上。有关评审详情,请浏览本网站之非本地课程评审网页。
实用资料
查询
如阁下对评审局就有关非本地课程註册(第493章)所提供的服务有任何查询,可致电3658 0243或电邮至nlc@hkcaavq.edu.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