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根據資歷架構下「四階段質素保證程序」為營辦者及其課程進行評審。四個階段為「初步評估」、「課程評審」、「學科範圍評審」及「機構定期覆審」。營辦者如欲通過「課程評審」,需提交證明以顯示其課程符合「四階段質素保證程序」中所訂明的標準。
初步評估
初步評估是為課程營辦者進行評估,以審核營辦者是否有能力、有效地管理,並為其發展、教學、課程/教育服務的評估及質素保證工作,提供足夠的資源。
課程評審及課程覆審
課程評審(前稱「課程甄審」)全面評估課程的策劃及管理、課程綱要、教學安排及評核方法等,以確保課程能達到其目標及擬定的學習成效。課程覆審是在已通過課程評審的課程有效期屆滿前為課程再評審。
學科範圍評審
學科範圍評審可賦予課程營辦者在有效期內於指定學科範圍及資歷級別(或較低級別),發展及開辦課程,而此等課程無須事先通過評審局評審,便能夠納入資歷名冊並獲資歷架構認可。能夠取得這項資格的營辦者必須具備歷經驗證的質素保證機制及相關能力,並且於課程評審得到良好的往績。
評審局大會下設學科範圍小組,就學習及培訓範疇及其子範疇之增減向評審局提供建議。當評審局與營辦者就學科範圍的問題未能達成協議時,該小組亦會就此提供建議。
詳情可瀏覽下列文件:
文件標題 |
文件 |
「資歷名冊內之學習及培訓範疇分類、子範疇及其說明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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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歷名冊 – 學習及培訓範疇及子範疇和學科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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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範圍小組職權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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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範圍小組成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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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過學科範圍評審之營辦者名單 |
機構定期覆審
機構定期覆審是四階段質素保證程序的第四階段。已通過學科範圍評審的課程營辦者需接受機構定期覆審,以維持其學科範圍評審資格。機構定期覆審是一項按學科範圍評審的有效期而進行的定期評審活動,目的是確保已通過學科範圍評審的課程營辦者繼續維持有效和良好的內部質素保證機制。
實用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