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符合《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第493章) 定義下的非本地課程,必須向非本地課程註冊處處長(處長)辦理註冊或申請豁免註冊,才可在本港開辦。有關詳情,請瀏覽教育局非本地課程註冊處網頁。
營辦者就其非本地課程獲得註冊處批准註冊或獲豁免註冊後,可向評審局申請非本地課程評審。非本地課程評審是根據一系列評審準則進行的質素保證程序,以確保課程質素符合資歷架構的基本標準。
根據《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 (第592章),通過評審局評審的非本地課程,可獲等同已評審本地課程的認可地位,獲資歷架構認可,並可載列於資歷名冊上。
評審並不能取代《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的註冊或獲豁免註冊程序;評審結果亦不會影響課程獲註冊或獲豁免註冊的資格。
為何要申請非本地課程評審?
學生如取得已通過非本地課程評審的資歷,其學歷相等於在本地取得的同等學歷。報讀通過評審的非本地課程的全日制學生,可申請香港特區政府的「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和「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由2008年5月起,所有課程 (包括非本地課程)須先載入資歷名冊內,取得資歷名冊登記號碼,才可以申請註冊成為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因此,所有擬申請成為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的非本地課程,必須先通過評審局的非本地課程評審。
簡報會及培訓工作坊
評審局不時舉辦簡報會和培訓工作坊,為營辦者提供有關非本地課程評審服務的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