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19年10月起,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接受本地聯頒資歷課程的評審申請,使有關課程能獲得香港資歷架構認可。評審會採用現時「四階段質素保證程序」下之「初步評估」、「課程評審」及「課程覆審」的評審標準。
服務範圍
此項評審服務適用於在香港營辦的聯頒資歷課程,由兩間機構同時作為課程的營辦者,並共同頒授課程的資歷。兩間機構必須具備有效的「初步評估」、「院校評審」、「學科範圍評審」或自行評審資格。其中一間機構必須是本地營辦者。非本地營辦者必須提供證明,顯示其於所在國家/地區,有自行評審資格。於現階段,評審服務只適用於由兩間機構同時作為資歷頒授機構的協作課程。
協作夥伴的定義
於協作關係中,兩間資歷頒授機構須共同分擔聯頒資歷的課程發展、運作、評核及質素保證工作,並於過程中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協作夥伴須為聯頒資歷的課程定立完整的質素保證系統,雙方均需為課程的質素負責,並參與課程審批、發展、檢討及監察的決策和執行過程。
評審方式
協作夥伴須申請「初步評估-協作辦學」的資格,而聯頒資歷的課程亦須通過「課程評審」。如其中一個資歷頒授機構有自行評審資格或已通過相關的學科範圍評審,評審局會以個案的方式,制訂個別「課程評審」的程序。
下圖顯示就不同類別的營辦者所適用的評審方式:
#其中一個資歷頒授機構須為本地營辦者。
* 兩個資歷頒授機構均須持有「初步評估」/「院校評審」資格。
有關評審所需的證據,請參閱學術評審的「評審證據導引」(只備英文本)或職業及專業課程評審適用的「評審證據導引」。
查詢
學術評審
(852) 3658 0242
職業及專業資歷評審
(852) 3658 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