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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服務

評估機構評審

除職業及專業課程評審外,評審局亦於《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第592章)下,為計劃申請成為受委任評估機構的組織、機構及其他團體,提供評估機構評審服務,以推動資歷架構的發展。

 

現時,評估機構評審服務包括以下兩項:

「過往資歷認可」評估機構評審

資歷架構下的「過往資歷認可」機制旨在確認從業員在職場上所積累的工作經驗和能力。有關機制提供另一個途徑,讓從業員取得資歷架構認可的資歷。詳情請瀏覽資歷架構的網站。

 

有關評審「過往資歷認可」評估機構的標準及過程,請參閱以下須知:

 

「過往資歷認可」評估機構評審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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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紀錄

專業資歷評估機構評審

通過「專業資歷認可」,有關專業資歷便能於資歷架構下獲得承認。在通過評審並成為受委任評估機構後,本地發證機構的相關專業資歷將可於資歷架構下獲得認可,並可上載資歷名冊。此項評審服務適用於以評核為主的資歷,包括:專業資歷、職業為本的資歷、牌照相關的資歷以及技能測試等。計劃申請成為受委任的專業資歷評估機構之專業團體,必須先獲資歷架構秘書處或教育局推薦,方能與評審局簽訂《服務協議書》和開展評審工作。詳情請瀏覽資歷架構的網站。

 

有關評審專業資歷評估機構的標準及過程,請參閱以下須知:

 

專業資歷評估機構評審須知 (只備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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