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ner-2

評審服務

資歷架構相關評審

評審局根據《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第592章) 獲委任為資歷架構的評審當局及資歷名冊當局,為學術及職業資歷課程營辦者及相關教育、培訓課程及評核機構進行評審。

非自行評審營辦者所頒授的資歷須通過評審局評審,方能獲資歷架構認可及上載到資歷名冊。所有非自行評審高等教育院校必須通過評審局評審,方能頒授以下本地資歷:副學士、高級文憑、學士、碩士及博士。

 

已評審課程名單及營辦者

通過評審局評審的資歷均可在有效期內上載到資歷名冊,獲資歷架構認可。獲得評審局「學科範圍評審」資格的營辦者,可在指定的學科範圍內發展及開辦指定資歷級別 (或較低級別) 的課程。此等課程無須經過評審局的課程評審及課程覆審,即可在有效期內上載到資歷名冊。

 

已通過學科範圍評審之營辦者名單

 

已通過評審局評審的營辦者及課程(資歴名冊)

 

現時,評審局提供的評審服務包括:

 

資歷架構相關服務

  • 為本地營辦者及其學術及職業專才課程進行評審,使其獲得資歷架構認可。
  • 為非本地及本地院校之合作及其合辦之非本地課程進行評審,使其獲得資歷架構認可。
  • 為「過往資歷認可」評估機構及專業資歷評估機構進行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