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符合《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第493章) 定義下的非本地課程,必須向非本地課程註冊處處長(處長)辦理註冊或申請豁免註冊,才可在本港開辦。
處長可就課程能否符合註冊/獲豁免註冊準則,徵詢評審局的意見。處長會就每項註冊申請作最終決定。
註冊程序
非本地課程的主辦者須向非本地課程註冊處(註冊處)遞交申請表格,相關的註冊準則及申請表格可於註冊處網頁下載。
註冊處通常會把註冊申請轉交評審局,以就其能否符合《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的註冊準則作出評核。如有需要,評審局會要求主辦者作進一步的澄清。每項申請/申報的處理時間視乎其性質而定:
- 新課程的註冊申請 (一般於九十日內完成)
- 註冊課程的周年申報,以評核課程是否繼續合乎註冊準則 (一般於九十日內完成)
- 已註冊非本地課程的修訂申請 (一般於四十二日內完成)
評審局考慮過主辦者提交的所有必須的資料後,會向非本地課程註冊處處長就課程註冊資格給予建議,由處長作出最後決定。
非本地課程評審
主辦者就其非本地課程獲得註冊處批准註冊或獲豁免註冊後,可向評審局申請非本地課程評審。通過評審的非本地課程可獲得資歷架構認可,並可載列於資歷名冊上。有關評審詳情,請瀏覽本網站之非本地課程評審網頁。
實用資料
查詢
如閣下對評審局就有關非本地課程註冊(第493章)所提供的服務有任何查詢,可致電3658 0243或電郵至nlc@hkcaavq.edu.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