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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告

獨立核數師報告書

獨立核數師報告書
致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成員
(按照《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條例》成立)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們」)已審計列載於第56至94頁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以下簡稱「貴局」)的財務報表,此財務報表包括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截至該日止年度的全面收益表、儲備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主要會計政策概要及其他附註解釋資料。

貴局成員就財務報表須承擔的責任
貴局成員須負責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財務報表,以令財務報表作出真實而公平的反映及落實其認為編製財務報表所必要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

核數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根據我們的審計對該等財務報表作出意見。我們是按照《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條例》(第1150章)第15條的規定,僅向貴局報告。除此以外,我們的報告不可用作其他用途。我們概不就本報告的內容,對任何其他人士負責或承擔法律責任。

我們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該等準則要求我們遵守道德規範,並規劃及執行審計,以合理確定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任何重大錯誤陳述。

審計涉及執行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所載金額及披露資料的審計憑證。所選定的程序取決於核數師的判斷,包括評估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在評估該等風險時,核數師考慮與貴局編製財務報表以作出真實而公平的反映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適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並非對貴局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亦包括評價貴局成員所採用會計政策的合適性及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整體列報方式。

我們相信,我們所獲得的審計憑證能充足和適當地為我們的審計意見提供基礎。

意見
我們認為,該等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真實而公平地反映貴局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的事務狀況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盈餘及現金流量。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香港中環
遮打道10號
太子大廈8樓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港幣列示)





資產負債表
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以港幣列示)



本局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批准及授權發表此財務報表





主席


總幹事




儲備變動表
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港幣列示)




現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港幣列示)




財務報表附註
(以港幣列示)

1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的背景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本局」)是按照《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條例》成立的法人團體。在《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第592章)下,本局被指定為法定的評審當局及資歷名冊當局。作為評審當局,本局就《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發展及實施學術或職業資歷評審的標準及機制,以作為資歷架構的基礎及進行評審考核。此外,本局亦負責就香港非本地學術及專業課程的註冊,以及整體教育水平和資歷,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提供具權威性的意見。本局主席、副主席、所有成員和總幹事均由政府行政長官委任。另外,本局所制訂的評審收費、財政預算和其他營運政策均須由政府核准。因此,本局認為本局屬於政府相關實體。

由於本局是非牟利及無受制於任何外來的資本要求,因此本局財務及資本管理的主要目標是維持每年收支平衡,以確保能夠持續經營並務求能夠滿足其法定角色與對公眾履行法定職能。

本局的資金主要來自就提供的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服務收取的費用,有關服務包括甄審、重新甄審、院校檢討、資歷評估以及諮詢/顧問服務。任何營運盈餘須結轉至隨後的財政年度,以應付未來本局營運所需的開支。



2 主要會計政策
(a) 合規聲明
本財務報表已經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所有適用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此統稱包含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所有適用的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和詮釋以及香港普遍採納的會計原則而編製。以下是本局採用的主要會計政策概要。

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了多項新的及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這些新的及經修訂的準則在本局的當前會計期間首次生效或可供提早採用。採用這些新的或經修訂的準則對本局的經營成果及財務狀況並無重大影響。

本局沒有提早採用任何於本年度已發表但仍未生效的新會計準則或詮釋(參閱附註19)。

(b) 財務報表編製基準
如下文所載的會計政策所解釋,可供出售股本證券投資是以公允價值列賬。除此以外,編製本財務報表時是以歷史成本作為計量基準。

本局需在編製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財務報表時作出對會計政策應用,以及資產、負債、收入和支出的報告數額構成影響的判斷、估計和假設。這些估計和相關假設是根據以往經驗和本局因應當時情況認為合理的多項其他因素作出的,其結果構成了本局在無法依循其他途徑即時得知資產與負債的賬面值時所作出判斷的基礎。實際結果可能有別於估計數額。

本局會不斷審閱各項估計和相關假設。如果會計估計的修訂只是影響某一期間,其影響便會在該期間內確認;如果修訂對當前和未來期間均有影響,則在作出修訂的期間和未來期間確認。

本局成員於附註18詳述對於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所作出判斷而導致財務報告的重大影響。

(c) 債務及股本證券投資
本局會在承諾購入/出售投資或投資到期當日確認/終止確認有關的投資。除非債務和股本證券投資的公允價值能夠採用估值技術(其變量只包括來自可觀察市場的數據)更可靠地估計,否則,這些投資是以公允價值(即交易價格)初始列賬。成本包括應佔交易成本。這些投資其後按所屬分類以下列方式入賬:

(i) 持有至到期債務證券
本局有明確的能力和意願持有至到期的有期債務證券,劃歸為「持有至到期證券」。持有至到期證券是以攤銷成本減去減值虧損後記入資產負債表。

持有至到期證券的減值虧損會在有客觀的減值跡象時予以確認。減值虧損是以資產的賬面金額與以其初始實際利率(即在初始確認有關資產時計算的實際利率)折現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間的差額計量。減值的客觀跡象包括本局注意到可影響該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事件的可觀察數據,例如:

− 債務人出現重大的財務困難;或
− 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出現對債務人構成負面影響的重大變動。

如果減值虧損在其後的期間減少,而且客觀上與減值虧損確認後發生的事件有關,則應通過盈餘或赤字轉回減值虧損。減值虧損的轉回不應使資產的賬面金額超過其在以往年度沒有確認任何減值虧損而應已釐定的數額。

(ii) 可供出售證券
其他並非持作交易用途的證券投資劃歸為可供出售證券。本局會在結算日重新計量公允價值,由此產生的任何收益或虧損均在其他全面收益中確認,並且在權益中的投資重估儲備分開累計;但債務證券等貨幣項目的攤銷成本變動所產生的匯兌收益與虧損則直接在盈餘或赤字中確認。

從這些投資賺取的股息收入已按照附註2(l)(vii)所載列的政策確認。如為帶息投資,以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利息會按照附註2(l)(vi)所載列的政策在盈餘或赤字中確認。這些投資在終止確認時,累計收益或虧損會由權益重新分類為盈餘或赤字。

當有客觀的跡象顯示可供出售證券減值時,已直接在投資重估儲備內確認的累計虧損會重新分類為盈餘或赤字。在盈餘或赤字中確認的累計虧損是以購買成本(扣除任何本金償還和攤銷額)與當時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並減去以往就該資產在盈餘或赤字中確認的任何減值虧損後計算。減值的客觀跡象包括本局注意到的可觀察數據,例如被投資方的財務穩定狀況以及投資的公允價值大幅或長期低於成本。

可供出售股本證券已在盈餘或赤字中確認的減值虧損不會通過盈餘或赤字轉回。這些資產公允價值其後的任何增額會直接在其他全面收益中確認。

如果可供出售債務證券公允價值其後的增額客觀上與減值虧損確認後發生的事件有關,則應轉回減值虧損。在此情況下轉回的減值虧損均在盈餘或赤字中確認。


(d) 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按照成本值減累計折舊及減值虧損在資產負債表報值。

固定資產項目的折舊是以直線法在以下預計可用期限內沖銷其成本(已扣除估計殘值(如有))計算:

− 租賃改良           尚餘租賃年期
− 傢具和設備            5年

本局會每年審閱資產的可用期限 和殘值(如有)。

本局會在結算日審閱固定資產賬面金額的減值跡象。當資產或所屬現金產出單元的賬面金額高於其可收回數額時,減值虧損便會在盈餘或赤字中確認。資產的可收回數額是其公允價值(已扣除銷售成本)與使用價值兩者中的較高額。在評估使用價值時,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會按照能反映當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值和資產特定風險的評估的稅前折現率,折現至其現值。如果用以釐定可收回數額的估計數額出現正面的變化,有關的減值虧損便會轉回。

報廢或清理固定資產所產生的損益會以清理所得款項淨額與該固定資產的賬面金額的差額釐定,並於報廢或清理日在盈餘或赤字中確認。

(e) 租賃資產
如果本局把一項安排(包括一項交易或一系列交易)確定為在一段商定期間轉讓一項或一些特定資產的使用權,以換取一筆或多筆付款,則這項安排便包含租賃。確定時是以對有關安排的實質所作評估為準,而不管這項安排是否涉及租賃的法律形式。

(i) 本局租賃資產的分類
對於本局以租賃持有的資產,如果租賃使所有權的絕大部分風險和回報轉移至本局,有關的資產便會劃歸為以融資租賃持有;如果租賃不會使所有權的絕大部分風險和回報轉移至本局,則劃歸為經營租賃。

(ii) 經營租賃費用
如果本局是以經營租賃獲得資產的使用權,則根據租賃作出的付款會在租賃期所涵蓋的會計期間內,以等額在盈餘或赤字中列支;但如有其他基準能更清楚地反映租賃資產所產生的收益模式則除外。租賃所涉及的激勵措施均在盈餘或赤字中確認為租賃淨付款總額的組成部分。


(f) 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
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先按公允價值確認,其後以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減去呆壞賬減值虧損撥備後所得數額入賬;但向關聯方提供的免息且不設固定還款期貸款的應收款,或折現影響並不重大則除外。在此情況下,應收款會按成本減去呆壞賬減值虧損撥備後所得數額入賬。

呆壞賬的減值虧損在有客觀的減值跡象時予以確認。減值虧損是以金融資產的賬面金額與以其初始實際利率折現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之間的差額計量(如果折現會造成重大的影響)。減值的客觀跡象包括本局注意到可影響該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事件的可觀察數據,例如債務人出現重大的財務困難。

就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的減值損失而言,其可收回性被視為可疑,但不是可能性極低,則採用準備賬來記錄。當本局認為收回的可能性極低時,被視為不可收回的數額便會直接沖銷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與該債項有關而在準備賬內持有的任何數額也會轉回。其後收回早前計入準備賬的數額會在準備賬轉回。準備賬的其他變動和其後收回早前直接沖銷的數額均在盈餘或赤字中確認。

(g) 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先按公允價值確認,其後按攤銷成本入賬;但如折現影響並不重大,則按成本入賬。

(h)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包括銀行存款及現金、存放於銀行和其他財務機構的活期存款,以及短期和高流動性的投資。這些投資可以隨時換算為已知的現金額、價值變動方面的風險不大,並在購入後三個月內到期。

(i) 員工福利
薪金、年度獎金、有薪年假、界定供款退休計劃供款及各項非貨幣福利成本等,在本局員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內累計。如果延遲付款或結算會造成重大的影響,則這些數額會以現值列賬。

(j) 所得稅
本局根據《稅務條例》第87條獲豁 免繳納香港利得稅。

(k) 準備及或有負債
如果本局須就已發生的事件承擔法律或推定義務,因而預期會導致含有經濟效益的資源外流,在可以作出可靠的估計時,本局便會就該時間或數額不定的負債計提準備。如果貨幣時間值重大,則按預計清償債務所需支出的現值計提準備。

如果含有經濟效益的資源外流的可能性較低,或是無法對有關數額作出可靠的估計,便會將該義務披露為或有負債,但資源外流的可能性極低則除外。如果本局的義務須視乎某宗或多宗未來事件是否發生才能確定是否存在,亦會披露為或有負債,但資源外流的可能性極低則除外。

(l) 收入確認
收入以已收或應收的收費的公允價值計量。如果經濟效益可能會流入本局,而收入和成本(如適用)又能夠可靠地計算時,收入便會根據下列基準在盈餘或赤字內確認:

(i) 向機構提供評審服務的收費在評審工作完成的期間內確認;

(ii) 諮詢和顧問費在服務提供的期間內確認;

(iii) 提供資歷評估服務的收費在評估工作完成的期間內確認;

(iv) 資歷名冊費用在登記工作完成的期間內確認;

(v) 當可以合理確定本局將會收到政府補助並會履行該補助的附帶條件時,便會初次在資產負債表將政府補助確認為遞延收入。用於彌補本局已產生支出的補助,會在支出產生的期間有系統地在盈餘或赤字中確認為收入;

(vi) 利息收入以實際利率法累計;及

(vii) 上市投資的股息收入在投項目的股價除息時確認。


(m) 關聯方
(1) 如屬以下人士,即該人士或該人士的近親是本局的關聯方:

(i) 控制或共同控制本局;

(ii) 對本局有重大影響力;或

(iii) 是本局的關鍵管理人員。

(2) 如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即企業實體是本局的關聯方:

(i) 該實體與本局隸屬同一集團(即各母公司、附屬公司和同系附屬公司彼此間有關聯)。

(ii) 一家實體是另一實體的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或另一實體所屬集團旗下成員公司的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

(iii) 兩家實體是同一第三方的 合營企業。

(iv) 一家實體是第三方實體的合營企業,而另一實體是第三方實體的聯營公司。

(v) 該實體是為本局或作為本局關聯方的任何實體的僱員福利而設的離職後福利計劃。

(vi) 該實體受到上述第(1)項內所認定人士控制或共同控 制。

(vii) 上述第(1)(i)項內所認定人士對該實體有重大影響力或是該實體(或該實體母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

一名個人的近親是指與有關實體交易並可能影響該個人或受該個人影響的家庭成員。



3 投資收入




4 其他收入




5 本年度盈餘
本年度盈餘已扣除/(計入):




6 稅項
按照《稅務條例》第87條,本局獲豁免繳稅,因此毋須在財務報表計提香港利得稅。



7 固定資產



租賃改良成本沒有包括辦公室重修相關的估計成本(2013年:無;2012年:1,876,485元)。



8 投資



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局的多項可供出售股本證券因應其公允價值大幅或長期下跌至低於成本而已個別釐定為減值。這些投資的減值虧損根據附註2(c)(ii)所載列的會計政策在盈餘或赤字中確認。



9 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



除13,600元(2012年:1,670,371元)的租金及水電費按金外,所有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被視為可在1年內悉數收回。

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在交單時須即支付。本局的信貸政策列載於附註15(a)。

應收賬款的賬齡分析如下:


於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局並無就應收賬款作出減值撥備。根據過往經驗,本局認為無需就該等餘額作出減值撥備,原因是客戶近期並無拖欠記錄及其信貸質量一直沒有重大變動,而該等餘額仍被視為可悉數收回。本局並無持有有關該等餘額的任何抵押。



10 銀行存款及現金





11 遞延政府補助



補助用於支付資歷架構計劃的初期發展成本,以及本局新辦事處的搬遷成本。



12 遞延收入
遞延收入為年內就課程評審,以及非本地課程註冊和資歷評估提供意見已收的金額減已確認的收入。



13 員工約滿酬金準備





14 儲備
(a) 本局儲備的類別
儲備變動表列示本局每一類別儲備的年初數、年末數和本年變動。

(b) 投資重估儲備
投資重估儲備根據附註2(c)(ii)的會計政策於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股本證券的累計盈餘。



15 金融風險管理和公允 價值
本局在日常業務當中可能承受信貸及流動資金風險。此外,本局亦因為投資其他公司的股本證券而面對證券價格風險。

本局的金融管理及措施已將此等風險監管在可接受範圍內,各項主要風險詳列如下。

(a) 信貸風險
本局所面對的信貸風險主要來自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和債務證券,管理層已制訂相關政策來減少及監控金融資產相關的信貸風險。

至於應收賬款,本局對所有要求超出一定數額信貸的客戶,都實施信貸評估。這些應收款在交單時須即支付。一般而言,除個別信貸紀錄良好的客戶外,本局於提供服務前均要求客戶預付服務費用。本局客戶通常無須提交抵押品。

本局面臨的信貸風險主要受到每名客戶的個人特徵所影響。於結算日,本局面對一定集中程度的信貸風險,即33%及79%(2012年:72%及91%)的總應收賬款是分別來自最大及五大客戶。

銀行存款通常存放於具備良好信貸評級的財務機構。本局全數的債務證券均投資於具備良好信貸評級的機構。基於其良好的信貸評級,管理層並不認為這些機構會不履行其償付責任。

本局所承受的最大信貸風險相當於資產負債表內各項金融資產的賬面金額。本局並無提供須冒信貸風險的其他擔保。

本局面對來自應收賬款的信貸風險的量化資料列載於附註9。

(b) 流動資金風險
本局之政策乃定期監控當前及預期流動資金需求之情況,以確保持有足夠現金儲備、可隨時變現的可轉讓證券投資及於主要財務機構備有足夠承諾之融資額度,以滿足對流動資金短期及長期之要求。

於資產負債表日,本局的金融負債的最早結算日均在一年內或按要求償還,金融負債的合約金額均等同其賬面價值。

(c) 證券價格風險
本局需要就可供出售股本證券(參閱附註8)承擔價格變動風險。

本局的股本證券投資乃是於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並列為藍籌股份公司的股本權益。本局在挑選這些投資時會考慮投資的長期增長潛力及回報,並定期監察其表現。

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假設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除非出現減值,本局估計可供出售股本證券的市值上升/(下跌)10%( 2012:10%)不會影響本局的盈餘或赤字。本局的儲備總額會上升/下跌1,320,449元(2012:1,145,207元)。

假設股本證券的市值於結算日的變動已發生並已被應用於重新計量在結算日本局所持有的可暴露本局於權益價格風險的金融工具,上述敏感度分析顯示本局本年度盈餘(及累計盈餘)和投資重估儲備的即時影響。此外,本局亦假設無需因為可供出售股本證券的市值下跌而計提減值虧損及所有其他可變因素維持不變。二零一二年的分析是以相同基礎計算。

(d) 公允價值
(i) 以公允價值列賬的金融工具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披露」要求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的計量按照「公允價值層級」中的三個層級披露。這些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分類是完全根據對公允價值計量有重大影響的輸入數據的最低層級決定的。這些層級的定義如下:

− 第一層級(最高層級):公允價值以同一類別的金融工具的活躍市場報價(未經調整)進行計量。

− 第二層級:公允價值以相類似的金融工具的活躍市場報價,或根據可直接或間接觀察的市場數據作為重要輸入的估值方法進行計量。

− 第三層級(最低層級):公允價值計量所使用的估值方法,其重要輸入並不能從可觀察的市場數據取得。

於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局以公允價值列賬的金融工具為於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供出售股本證券其市場公允價值為13,204,486元( 2012:11,452,070元)(參閱附註8)。這些金融工具全部被分類為公允價值層級中的第一層級。

於本年度,並無金融工具在公允價值層級的第一、第二與第三層級之間作出重大轉移。

(ii) 非以公允價值列賬的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
除下述者外,本局按成本或攤銷成本入賬的金融工具的賬面金額,與其於二零一三年和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公允價值數額分別不大。



(e) 公允價值的估計
本局所持有可供出售股本證券的公允價值是以於結算日的報列市價為準。本局所持有可供出售股本證券的報列市價是現時的買價。



16 承擔
(a) 資本承擔
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涉及租賃改善而又未在財務報表內提撥準備的資本承擔如下:



(b) 經營租賃承擔
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根據不可解除的物業經營租賃在日後應付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總數如下:



本局以經營租賃租用辦公室。該租賃初步為期五年,並且有權選擇在到期日後續期,屆時所有條款均可重新商定。租賃不包含或有租金。



17 關聯方交易
除以下(iv)一項所披露者外,所有與本局大會成員、關鍵管理人員和政府有利益的機構進行的貨品和服務交易,均屬正常業務運作並已按照本局的財務規則及正常採購程式下進行。

所有與本局大會成員、關鍵管理人員和政府有利益的機構進行的評審活動交易,均屬正常業務運作並已按照本局的費用徵收政策及條例訂明的費用一覽表徵收費用。

除本財務報表所披露的交易和結餘外,本局還有以下關聯方交易:

(i) 本局成員以以下職分所收到的酬金



本局大會本地成員並不收取酬金。

(ii) 關鍵管理人員酬金



關鍵管理人員包括總幹事、副總幹事、評審及評核總監和財務總監。上述酬金計入「員工成本」(參閱附註5(a))內。

(iii) 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在本局的總收入中,約32%(二零一二年:33%)來自向政府提供服務,約12%(二零一二年:21%)來自向其他政府相關實體提供服務。所有服務均屬正常業務運作並已按照本局的費用徵收政策及條例訂明的費用一覽表徵收費用。

(iv) 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本局與政府簽訂了一項租賃協議,以每月1元向政府租用香港柴灣小西灣邨一所空置學校校舍,作為新的辦公室,初始租賃年期為五年。本局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完成搬遷。政府還提供了1,000萬元資金,資助本局變更校舍為辦公室及相關裝修費用(參閱附註11)。




18 關鍵會計判斷
以下為應用本局會計政策時作出的關鍵判斷:

持有至到期金融資產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
本局遵循《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的指引,以釐定一項投資存在非暫時性減值。然而此需要重大的判斷。在作出該等判斷時,本局評估的因素包括但並不限於下列幾項:該投資公允價值低於成本的幅度和持續的時間;被投資方的財務狀況和近期發展前景,包括業界表現、技術改變以及營運性及融資性現金流。



19 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會計準則修訂、新會計準則及詮釋對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會計年度的可能影響
截至本財務報表發出日期,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布多項在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尚未生效,亦沒有在本財務報表採用的修訂和新準則。這些準則變化包括下列可能與本局有關的項目。



本局正在評估這些修訂對初始採用期間的影響。截至目前為止,本局相信,採納這些修訂不大可能會嚴重影響本局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

支出分析
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港幣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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