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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詞彙
評審
是評審局就進修課程的水平或機構營辦課程的能力,提供具效力、不偏不倚的評審服務。由於評審局是資歷架構下的評審當局,通過評審局評審的課程可以納入資歷名冊內。

評審當局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根據《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第592章)附表1第1部出任評審當局,為資歷架構發展及實施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的標準及機制。評審當局的質素保證工作亦涵蓋受委評估機構、資歷架構下認可的資歷及相關的課程。

評審小組
相關評審工作而組成的評審小組,成員包括具備所需專業才能的專家。評審局會委派一位職員擔任小組成員兼秘書。

評審報告
在完成評審後,評審局向評估機構或課程營辦者發出的報告。報告列明評審決定,以及有效期、資歷級別、附帶條件和限制(如有)。報告亦包括評審小組的 觀察所得及建議,以及達致有關評審決定的理據。

應用學習課程
應用學習課程是高中課程的一部分,旨在為不同興趣和取向的學生提供學校課程以外的多元學習平台。應用學習課程由不同的課程營辦者提供,包括專上院校及專業團體。教育局推出一個三階段的質素保證程序,以確保應用學習課程的成效及水平相當於其他現行的中學及新高中的課程。評審局負責程序中第二階段的質素保證,主要監察課程教與學的質素。

受委評估機構
受委評估機構負責評估個人的技能、知識或經驗,並在評估及確認此等技能、知識或經驗後,授予資歷。受委評估機構是根據《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第592章)獲教育局局長委任,可以是個別人士、學校、組織、機構或其他團體。受委評估機構在被委任前,必須根據該條例成功通過評審局之評審。

評核
評核是評審局提供的服務之一,是根據特定的評核準則就某特定目的,對課程、計劃或個人的資歷作獨立的評核。評核結果屬於評審局對該課程、計劃或個人學歷水平不偏不倚的意見,但並不構成對該課程、計劃或類似的學歷質素的任何認可地位。

群集形式
提高評審服務效率的一種方法,由一個評審小組同時兼評來自同一行業或學科或課程營辦者的多個評審項目。

證據為本
評審的其中一個原則,即課程營辦者需提供證據,證明能夠達到評審局訂定的評審標準。評審決定會以此為基礎。

切合目標
評審的其中一個原則。評審局會以課程營辦者所訂的目標為基礎,對課程營辦者或其課程進行評審。

四階段質素保證程序
評審局為確保資歷架構下的資歷質素而制訂的程序。四階段質素保證程序包括「初步評估」、「課程甄審」、「學科範圍評審」及「定期覆審」。評審局透過四階段質素保證程序評審課程營辦者的辦學能力及其課程的質素。

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諮委會)
由相關行業的僱主、僱員及專業團體的代表組成的諮詢組織,負責開發、管理及更新「能力標準說明」、為行業制訂過往資歷認可機制,以及在業界推廣資歷架構。

初步評估
初步評估是四階段質素保證程序的第一階段,是為課程營辦者進行評估,以審核營辦者是否有能力、有效地管理,並為其發展、教學課程、教育服務的評估及質素保證工作,提供足夠的資源。

院校評審
評審一所院校的整體學術環境和條件是否能夠營辦計劃中的進修課程,評審範圍包括院校的管治、架構、學術計劃、人事體制、質素保證及資源。若院校尋求評審是為根據《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註冊,則過程亦會同時評審院校是否符合該條例的學術規定。

學習成效
學習成效是學員在完成進修課程後可獲取的知識、技能,以及應用方法。

非本地課程
非本地課程是根據《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第493章)註冊(或獲豁免註冊)的課程。

成效為本
成效為本指以量度學員實際的表現(成效)為主的方法,而非以灌輸給學員的內容為重點。

同行評估
評審的其中一個原則,即由具備相關專業及經驗的專家擔任評審小組成員。

定期覆審
定期覆審是四階段質素保證程序的第四階段。已通過學科範圍評審的課程營辦者需接受定期覆審,以維持其學科範圍評審資格。定期覆審是一項按學科範圍評審的有效期而進行的定期評審活動,目的是確保已通過學科範圍評審的課程營辦者繼續維持有效和良好的內部質素保證機制。

學科範圍評審
學科範圍評審是四階段質素保證程序的第三階段,可賦予課程營辦者在有效期內於指定學科範圍及資歷級別,發展及開辦課程,而個別課程無須事先通過評審局評審,便能夠納入資歷名冊並獲資歷架構認可。能夠取得這項資格的營辦者必須具備歷經驗證的質素保證機制及相關能力,並且於課程甄審得到良好的往績。

課程甄審及課程覆審
課程甄審是四階段質素保證程序的第二階段。課程甄審全面評估課程的策劃及管理、課程綱要、教學安排及評核方法等,以確保課程能達到其目標及擬定的學習成效。課程覆審是在已通過課程甄審的課程有效期屆滿前為課程再評審。

資歷架構
資歷架構是一個分為七級的資歷級別制度,用以明確界定主流教育、職業教育、持續教育資歷的標準。資歷架構於2008年5月5日由政府成立,旨在推廣終身學習,提升香港勞動人口的能力和競爭力,以配合社會邁向知識型經濟的需要。

資歷級別
指資歷架構的七個級別。學習課程在評審時會編訂為七個級別其中一級。

資歷名冊
載列資歷架構認可資歷的網上資料庫(www.hkqr.gov.hk),是政府於2008年5月5日設立,為公眾人士提供免費途徑,可以隨時查閱資歷架構認可的資歷、相關的課程及課程營辦者的資料。

資歷名冊當局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根據《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第592章)附表1第2部出任資歷名冊當局,負責管理資歷名冊。

過往資歷認可
資歷架構下設立的機制,為不同行業的人士就其獲取的知識、技能及經驗提供正式的認可途徑。過往資歷認可機制的運作根據相關行業諮委會訂立的「能力標準說明」進行。

自行評審營辦者/機構/院校
根據《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第592章)附表2,自行評審營辦者包括: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教育學院(不包括師範教育進修計劃以外的進修計劃)、香港理工大學、香港科技大學、嶺南大學、香港公開大學及香港大學。

能力標準說明
由相關行業的諮委會制定,有關行業內某項工作需具備相關資歷級別的技能、知識及經驗的基準。

「能力標準說明」為本課程
根據「能力標準說明」編訂的課程。

基本標準
評審的其中一個原則,指評審局訂明的最低限度質素要求。

有效期
評審報告內訂明獲批評審資格的有效期限。在資歷名冊內,則指資歷於名冊內的註冊有效期限,在有效期內,資歷將會獲得資歷架構認可。



本「詞彙」旨在就本報告內或評審局慣用的詞彙,為不同層面的讀者提供概括的釋義,並不是就學術或哲理層面對各種概念或詞義作出分析,也非就特定目的而作出詮釋。本「詞彙」並未包含有關詞語的全部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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