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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前行政長官於2001年的施政報告中宣佈撥備50億元,為幫助有志進修的成年人士終身學習,使能配合知識型經濟的發展。根據計劃,合資格的申請人成功完成可發還款項課程後,可獲發還有關課程費用的80%,上限為10,000元。

註冊為持續進修基金可發還款項課程的安排

在資歷架構於2008年5月5日推出之前,擬註冊成為持續進修基金可發還款項課程必須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的評核和勞工及福利局的批准。評核範圍包括:課程內容與能力範疇要求是否配合、課程長短、授課方式、評核成績的方法、教職員的資歷、質素保證程序等。然而,有關評核並不包括課程的學術或職業水平,或所頒授的資歷。由於勞工及福利局希望加強對課程營辦者的整體管治及質素保證機制的檢核;因此,於資歷架構推出之後,所有由非自行評審機構開辦的新課程均須通過評審局的正式評審,並載入資歷名冊內,方可申請註冊為持續進修基金可發還款項課程。

不論是現有或新的課程營辦者,在開辦新的課程時,均需要遵照這項規定,向評審局申請為其新開辦並擬於持續進修基金註冊的課程進行評審。有關評審的程序,可以參閱評審局網頁內「四階段質素保證程序」的資料,網址如下:http://www.hkcaavq.edu.hk/zh/services_fourstage.asp

至於本地自行評審院校及其持續進修學院開辦的新課程,則必須先把有關資歷載入資歷名冊內,才可以申請註冊為持續進修基金可發還款項課程。

持續進修基金的資助範疇

擬成為持續進修基金可發還款項課程,將根據以下由政府指定的能力範疇進行評核:

    • 物流;
    • 商業服務;
    • 旅遊;
    • 產品及數碼設計:
    • 語文(英文、普通話、中文、西班牙文、法文、德文、韓文或日文)
    • 金融服務;
    • 創意工業;及
    • 工作間的人際及個人才能。

不屬於上述八個持續進修基金指定範疇的課程而屬《能力標準說明》為本的教育及培訓課程(簡稱「能力為本」課程),亦可以申請註冊為持續進修基金可發還款項課程。但要獲確認為「能力為本」課程,必須符合「能力為本課程之資歷指引」所定的原則及規定。此類課程必須經過正式的評審程序(自行評審機構開辦的課程除外),方可以「能力為本」課程的名義載入資歷名冊內。「能力為本課程之資歷指引」及已獲審批的「能力標準說明」已上載於資歷架構的網頁內 (http://www.hkqf.gov.hk/),供公眾參考。

申請表格及指引

為配合上述勞工及福利局頒佈的持續進修基金計劃新安排,有關的申請表格及評核指引已作出適當修訂,並可於下列連結下載:

A. 適用於本地自行評審院校
a. 申請表格 - 適用於本地自行評審院校持續進修學院(附錄A) (只備英文版)  
b. 本地自行評審院校持續進修學院課程評核指引(附錄B) (只備英文版)  
c. 附件1 - 課程概覽 (只備英文版)
d. 附件2 - 第I及第II部份 (只備英文版)

 

B. 適用於非自行評審課程營辦者
a. 申請表格 - 適用於非自行評審課程營辦者(附錄A) (只備英文版)  
b. 非自行評審課程營辦者註冊可獲發還款項課程指引(附錄B) (只備英文版)  
c. 非自行評審課程營辦者課程評核指引(附錄C) (只備英文版)  
d. 附件1 - 課程概覽 (只備英文版)
e. 附件2 - 第I及第II部份 (只備英文版)

 

C. 因課程的資歷名冊期限屆滿而辦理持續進修基金續期手續
a. 續期須知 
b. 承諾書 
c. 課程資料

 

D. 適用於課程修改
a. 課程修改表格(只備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