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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地非自行評審機構開辦的課程,或本地自行評審院校及其持續進修學院開辦的課程,從2008年5月5日起,有關的資歷須先載入資歷名冊內,才可以申請註冊成為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

於2008年5月5日後方申請註冊為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之非本地課程,勞工及福利局會參考評審局的非本地課程評審計劃時間表及進度,按年就有關課程批出暫准註冊 (有關非本地課程評審計劃,詳情請參考網址 http://www.hkcaavq.edu.hk/
en/services_accreditation_NLP.asp
)。非本地課程評審指引,可於以下網址下載:http://www.hkcaavq.edu.hk/Application%20Forms/NLP/NLP%20
Guidelines%20version%201%201.pdf
。查詢有關非本地課程評審,可致電 (852) 3658 0000 或電郵致 info@hkcaavq.edu.hk

持續進修基金的資助範疇

評審局將根據以下由政府指定的能力範疇,為擬成為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進行評核:

    • 物流;
    • 商業服務;
    • 旅遊;
    • 產品及數碼設計:
    • 語文(英文、普通話、中文、西班牙文、法文、德文、韓文、日文、義大利文及俄文)
    • 金融服務;
    • 創意工業;及
    • 工作間的人際及個人才能。

不屬於上述八個持續進修基金指定範疇的課程,但屬於《能力標準說明》為本的教育及培訓課程(簡稱「能力為本」課程),並已載入資歷名冊內,亦可以申請註冊為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要獲確認為「能力為本」課程,必須符合「能力為本課程之資歷指引」所定的原則及規定。「能力為本課程之資歷指引」及已獲審批的「能力標準說明」已上載於資歷架構的網頁內(http://www.hkqf.gov.hk/)

基金課程修改
根據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的條款和條件,課程營辦者欲修改課程的內容或任何細節,須先取得勞工及福利局的書面批准。未獲批准而修改課程,可導致課程被撤銷註冊。申請修改課程,須填妥課程修改表格,然後連同有關文件傳真致評審局 (傳真號碼: 2845 9910) ,經評核後,評審局會向勞工及福利局作出建議,再由該局決定批准與否。
 
突擊審核巡查
應勞工及福利局的要求,評審局會對課程營辦者,進行突擊審核巡查,以確定有關營辦者已遵從已獲審批的規格開辦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

申請表格及指引
申請表格、評核指引、註冊指引、課程修改表格及其它相關文件,可於下列連結下載:

A. 適用於本地自行評審院校
a. 申請表格 - 適用於本地自行評審院校持續進修學院(附錄A) (只備英文版)  
b. 本地自行評審院校持續進修學院課程評核指引(附錄B) (只備英文版)  
c. 附件1 - 課程概覽 (只備英文版)
d. 附件2 - 第I及第II部份 (只備英文版)
e. 填寫申請表格指引 (只備英文版)

 

B. 適用於非自行評審課程營辦者
a. 申請表格 - 適用於非自行評審課程營辦者(附錄A) (只備英文版)  
b. 非自行評審課程營辦者註冊可獲發還款項課程指引(附錄B) (只備英文版)  
c. 非自行評審課程營辦者課程評核指引(附錄C) (只備英文版)  
d. 附件1 - 課程概覽 (只備英文版)
e. 附件2 - 第I及第II部份 (只備英文版)
f. 填寫申請表格指引 (只備英文版)

 

C. 因課程的資歷名冊期限屆滿而辦理持續進修基金續期手續
a. 續期須知
b. 承諾書
c. 課程資料

 

D. 適用於課程修改
a. 課程修改表格(只備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