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局的學歷評估諮詢服務乃就申請人的總體學歷(即評估申請人最高及最終學歷的綜合學習成效,除非申請人擬用評估結果作特定用途) 是否達到在香港取得的某特定資歷級別的標準提供專業意見,惟此專業意見並無約束力。
由二○○五年四月一日起,本局為持有非本地學歷的準教師,評估其學術及教師專業培訓,作為他們申請學校敎職或註冊成為教師之用。而由二○○六年六月起,本局亦受保安局委託評估「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中個別申請人士所持有的非本地學歷。
評審局會根據申請人的總體學歷,獨立地處理每宗申請。評估結果只供個別團體或人士作參考之用。評估服務並非院校或課程評審,因此結果只適用於個別申請人而非特定教育機構或課程。在香港,個別僱主、組織或教育機構有權決定是否承認或接納申請人的學歷作入職、註冊或入學用途。
隨著香港教育局於二○○八年五月推行資歷架構,評審局檢討並修訂學歷評估的政策,以配合資歷架構和各國推行以學習成效為本的教育理念。新政策於二○○八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於當日或以後所提出的學歷評估申請均根據新政策作評估。
新學歷評估方針給總體性之概念重新下了定義。除非申請人為特定目的而申請學歷評估(例如教師註冊),否則評審局只會就申請人之最高及最終學歷的綜合學習成效作出評估。評審局以現行的香港教育制度及香港資歷架構作為兩個主要的評估參考基準。主要的評估準則為課程的學習成效及所授的能力,以及教學質素。評估結果會為申請人或機構提供專業意見,陳述申請人的總體學歷是否達到在香港取得的某特定資歷級別的標準。
由於學歷評估方針之重大轉變,在新方針實施之首三個月,評估時間或會多於一般所需的十五個工作天,在此情況下評審局將會預先通知申請人。惟本局會致力於十五個工作天內完成每個評估申請。如申請人對評估結果有任何疑問,本局鼓勵申請人於收到評估報告後一星期內以信件、電郵或傳真向本局查詢,本局將盡快回覆,以便申請人如有需要在收到評估報告後三十天內申請覆檢。有關覆檢申請之詳情可參閱: http://www.hkcaavq.edu.hk/zh/services_review.asp。
申請人須知及申請表可在以下超連結下載。申請人在填寫申請表前,應確保填寫適用的申請表及細閱「申請指引」。
A. 申請人須知
B. 學歷評估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