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獲勞工及福利局(勞福局)委託為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可獲發還款項課程)進行評核並監察課程質素。
政府於2002年6月成立持續進修基金,通過提供持續教育和培訓資助,鼓勵成年人持續進修, 以配合香港轉型至知識型經濟及應對日趨全球化的經濟。
為提升持續進修基金的運作,一系列優化措施將於2019年4月1日起實施,當中包括:
2019年4月1日以前的安排 | 2019年4月1日起實施之優化措施 |
(一) 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範疇 | |
在持續進修基金八個指定範疇之內 |
所有在資歷名冊下登記的的合資格課程,包括「能力為本」課程、《通用(基礎)能力說明》為本(「通用能力為本」)課程以及分屬14個學習及培訓範疇的非「能力為本」/「通用能力為本」課程 |
(二) 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的質素保證及保障持續進修基金申請人的措施 | |
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在資歷名冊下登記 |
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在資歷名冊下登記 |
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登記的有效期 |
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登記的有效期 |
遏止違反持續進修基金條款及條件的行為 |
遏止違反持續進修基金條款及條件的行為 |
課程營辦者遞交申請前請先詳閱Guide to Registration, Post-registration and Renewal of Reimbursable Courses under Continuing Education Fund (operated by Local Self-accrediting Course Providers) 或Guide to Registration, Post-registration and Renewal of Reimbursable Courses under the Continuing Education Fund (operated by Non-self-accrediting Course Providers)。課程營辦者須透過評審局的電子服務平台(https://eportal.hkcaavq.edu.hk/)遞交填妥的申請表及有關文件。評審局一般於7至30天內完成相關處理。
課程營辦者必須先取得勞福局局長的書面批准,方可就可獲發還款項課程進行任何修改。課程營辦者若於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實施任何未獲批准的修改,均會被視為不遵從持續進修基金相關之條款及細則,可能導致可獲發還款項課程被撤銷註冊或其他監管行動。
如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已通過評審局的課程評審,而修改內容會對評審資格構成重大修改,課程營辦者必須先向評審局提交重大修改申請,獲批准後再提交可獲發還款項課程修改申請。
課程營辦者須透過評審局的電子服務平台(https://eportal.hkcaavq.edu.hk/)遞交填妥的Application Form for Amendment及有關文件。評審局一般於30天內完成相關處理。
勞福局、評審局或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的職員有需要時會進行突擊審核巡查及預約巡查,以審視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的文件紀錄及教學情況。巡查旨在確定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繼續符合註冊要求,以及課程營辦者有否遵從相關條款。
如閣下對評審局的可獲發還款項課程評核服務有任何查詢,可致電3658 0241或電郵至[javascript protected email address]。
本地自行評審課程營辦者(於2019年4月1日或以後遞交的申請)
由持續進修基金網頁及勞福局提供的有用資訊 |
非自行評審課程營辦者(於2019年4月1日或以後遞交的申請)
由持續進修基金網頁及勞福局提供的有用資訊 |
所有課程營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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