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局根據《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第592章) 獲委任為資歷架構的評審當局及資歷名冊當局,為學術及職業資歷課程營辦者及相關教育、培訓課程及評核機構進行評審。
非自行評審營辦者所頒授的資歷須通過評審局評審,方能獲資歷架構認可及上載到資歷名冊。所有非自行評審高等教育院校必須通過評審局評審,方能頒授以下本地資歷:副學士、高級文憑、學士、碩士及博士。
通過評審局評審的資歷均可在有效期內上載到資歷名冊,獲資歷架構認可。
獲得評審局「學科範圍評審」資格的營辦者,可在指定的學科範圍內發展及開辦指定資歷級別 (或較低級別) 的課程。此等課程無須經過評審局的課程評審及課程覆審,即可在有效期內上載到資歷名冊。請按此下載已通過學科範圍評審之營辦者名單。
如欲查詢已通過評審局評審的營辦者及課程,請瀏覽資歴名冊。
現時,評審局提供的評審服務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