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發展委員會
職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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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業務相關的事宜,包括擴展業務及顧問服務範疇,向評審局大會提出策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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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評審局大會授權下[根據《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條例》(第1150章)第8(2)節],商討及審批在香港以外提供顧問服務而需教育局局長事先批准的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的擬訂將考量評審局的專業知識及參考顧問服務策略。
1. 除非評審局大會另外訂明,業務發展委員會獲授權審批顧問項目建議書,其價值上限為每項目港幣三佰萬元。
委員會成員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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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惠貞女士, 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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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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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essor Rhys ROWLAND-JONES
任景信先生, JP
周慶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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