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局根据《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第592章) 获委任为资历架构的评审当局及资历名册当局,为学术及职业资历课程营办者及相关教育、培训课程及评核机构进行评审。
非自行评审营办者所颁授的资历须通过评审局评审,方能获资历架构认可及上载到资历名册。所有非自行评审高等教育院校必须通过评审局评审,方能颁授以下本地资历:副学士、高级文凭、学士、硕士及博士。
通过评审局评审的资历均可在有效期内上载到资历名册,获资历架构认可。
获得评审局「学科范围评审」资格的营办者,可在指定的学科范围内发展及开办指定资历级别 (或较低级别) 的课程。此等课程无须经过评审局的课程评审及课程覆审,即可在有效期内上载到资历名册。请按此下载已通过学科范围评审之营办者名单。
如欲查询已通过评审局评审的营办者及课程,请浏览资歴名册。
现时,评审局提供的评审服务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