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发展委员会
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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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局)业务相关的事宜,包括扩展业务及顾问服务范畴,向评审局大会提出策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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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审局大会授权下[根据《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条例》(第1150章)第8(2)节],商讨及审批在香港以外提供顾问服务而需教育局局长事先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的拟订将考量评审局的专业知识及参考顾问服务策略。
1. 除非评审局大会另外订明,业务发展委员会获授权审批顾问项目建议书,其价值上限为每项目港币三佰万元。
委员会成员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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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惠贞女士, 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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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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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essor Rhys ROWLAND-JONES
任景信先生, JP
周庆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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